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所挂绳子绊倒,腾空面朝下摔地。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转身逃离现场,有路人喊话劝阻,女子反而加速跑开。
杏坛镇官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这种情形,和交通肇事逃逸有一拼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而这起事件中,狗绊倒老人,老人没有任何责任,是纯被侵权人(生命健康权受侵害),是纯粹的受害者。所以,老人受到伤害,狗主人应当负全责。
此外,视频中,狗主人选择了逃逸(没有自己抢救或联系医院抢救),责任只会更重。毕竟,老人的情况本身就严重,贻误最佳抢救时间,产生的后果会更严重(视频中的老人,最终是没救过来)。而这些后果,导致的(经济上的)损失,最终都会算到狗主人身上。
至于防范,建议,要么就别养狗(或许极端了点);要么别养自己驾驭不了(牵不住)的狗;要么就算养这些驾驭不了的狗,也别在外遛;要么,就算养了自己能驾驭的狗,也一定要格外留心,不要让狗摆脱牵绳。
毕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人心尚且难测,狗能做出什么谁又能完全了解呢?狗主人们可以说自己和狗很熟,狗子不伤害自己。但一旦遛狗,对于和狗没这么熟的路人来说,狗就是一种安全隐患。
出了事,狗主人们可以说狗不懂(人)事。是,狗不懂事,但狗主人难道不该懂事吗?
所以,建议每个养狗的人,量力而行,文明养狗。出了事,不要选择逃避,主动承担后果,及时止损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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