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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于2020年08月18日,据鸭寮街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已经发生多起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受伤的案例,尽管我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但这种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近日,广东有一名老人就被一条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事发之后,这条狗狗的主人不仅没有上去查看情况,反而是加速跑开,之后警方也对此事介入了调查,目前狗主任和死者家属正在沟通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接下来,大家可以和鸭寮街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所挂绳子绊倒,腾空面朝下摔地。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转身逃离现场,有路人喊话劝阻,女子反而加速跑开。

杏坛镇官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遛狗牵绳有多重要?

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在今年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狗相斗造成主人受伤,未拴绳方被判负全责。

近日,记者走访中发现,遛狗不牵绳等现象仍常见,特别是一些体型较小的犬只,狗主在遛狗时让狗只四处奔跑,而且认为“本来就是出来让狗放松的,自己都能看好自己的狗,不存在安全问题”。甚至在一些社区广场上,不牵狗绳,让狗只之间相互嬉闹,而过往的路人则胆战心惊,特别是带着小孩的家长。

公安机关提醒,广州市人口众多,城市居民生活空间有限,饲养犬只虽是个人行为和爱好,但不应侵害社会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城市养犬问题应引起全社会重视和参与。遇到养犬不文明行为,比如惊吓到小孩,狗咬人等,市民应该主动站出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和监督,对违法养犬行为应向属地派出所进行举报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

延伸阅读:在中国,遛狗栓绳,是对养狗人的最低要求

2018年关于狗狗,闹得比较凶的,应该是网红遛狗不栓绳,甚至殴打孕妇致早产事件了。后来杭州相继展开专项治理,规定了遛狗必须栓绳,并且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遛狗。凡违反规定者,最高可罚1000元。

当这名被警方带走,并且其行为在网络上遭到大肆批判之后,网友纷纷表示,法律面前无网红。曾经有一名学者表示,中国尚有多方面没有进步甚至略有退步,但中国社会网络舆情却又体现了中国的进步。

正是因为网络的发达,我们了解到,虽然在杭州及多个城市,都相继对遛狗进行了约束,但是遛狗不栓绳的情况,仍然没有停止。当你在任意网络平台输入“遛狗不栓绳”,就会跳出一系列与其相关的事件。

在中国,讲文明养狗,首当其冲就是栓绳。这是因为在中国,狗狗的管制并不是那么严苛,没有法律的约束。养狗的人并没有限制,所养的狗也没有限制。在国外,之所以仿佛并不严格规定遛狗栓绳这件事,因为在某些国家,狗狗的管制严苛到望其项背。

比如日本,一个已经几十年没有过狂犬病病例的国家,严格要求每一条狗狗的领养都必须进行登记,并且进行疫苗注册,做到狂犬疫苗只给狗打不给人打。比如德国,不光狗狗只能从专业狗舍购买,并且主人必须每年为狗交税,但凡出现虐狗弃狗现象是要坐牢的,而且狗狗和主人必须一起上课,直到合格才能毕业拿证。

而在中国,对狗狗的控制并不严苛,所以出现了“星期狗”,各种各样的流浪狗,各种不打狂犬疫苗的家养狗狗。

在中国,遛狗栓绳是最底线的要求了,所以希望养狗狗的朋友们都能做到这一点。

中国有法律规定遛狗必须牵绳子吗?

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实就包括给狗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中国对于养犬有明确的养犬的法律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

出门遛狗牵个绳,有这么难吗?

8月8日早上,东莞御花园区域窜入一只藏獒袭击了一名清洁工人及过往住户三人。保安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同藏獒主人一起围堵将其赶出住宅区,民警到场后,协助民警将该藏獒当场击毙,并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冶疗。

8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内,一名13岁少年被一条德国牧羊犬扑倒,双耳双腿多处被咬伤。而这条德国牧羊犬在国内属于禁养犬只,该狗为非法饲养。事发时,狗主人并未给狗拴绳、戴嘴套。

8月23日,上海一男子张某遛狗不栓绳,狗突然冲出来吓到打算取快递的小周,小周父亲随即赶来为女儿出头,与张某发生冲突,并被张某殴打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类“遛狗不拴绳”事件,网友们纷纷表示谴责。

也有网友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理性的建议:“请务必遛狗拴绳好吗?不要给别人添置不必要的烦恼,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养狗须“守法”,各地都有明确规定:

对于养狗这件事,我国几乎所有城市均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且内容规定的非常详细,不但对饲养犬只的种类、体型、场所、证件、检疫、禁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而且对“遛狗拴绳”还做了专门的表述。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用犬绳牵领,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若违反,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残、幼、孕特殊人群。对于违反此项规定携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浙江省宁波市对“遛狗不拴绳”行为处罚更为严厉。《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条例规定,在限养区饲养小型观赏犬只,出门溜犬不束犬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捕杀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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