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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密室逃脱磕破脸部流血不止 对案发也有一定的过错

  5月17日,福州市民李女士向头条帮忙求助称,前段时间,她16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在位于台江区中防万宝城负一层的深海·T恐怖密室体验馆游戏时,意外发生磕碰,眼睛下方皮肤被碎裂的镜片划破,后被商家送往医院治疗。

  李女士说,拆线后,小明的脸部留下一道6厘米左右的疤痕,但商家却认为治疗已经结束,祛疤是属于美容项目,不愿再支付后续费用,她对此并不认同。对此,该密室体验馆负责人表示,由于李女士无法给出祛疤手术所需的具体费用,目前仍未达成协商,若最终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市民:

  眼睛下方受伤,伤口长6厘米

  李女士说,事情发生于5月2日下午,她的儿子小明和其他几位同学到深海·T恐怖密室体验馆内消费游戏,共计消费1484元。“由于游戏场所是一处封闭的密室,灯光昏暗,还有NPC(非游戏玩家)追着,他在奔跑时就发生了磕碰,戴着的眼镜被磕碎,划破了皮肤。”

  李女士说,当天,商家将小明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进行治疗。“受伤的位置就在眼睛正下方,受伤后伤口不停流血,到医院后缝了好几针,我作为家长,看着实在是揪心。”李女士说,之后,小明还进行了脑部CT检查,上述费用均由商家支付。

  在李女士提供的福建协和医院门诊病历上,记者看到,5月2日的就诊记录中,小明的初步诊断结果为左面颊皮肤裂伤,体格检查发现一道“倒Y字形”伤口,总长约6.5厘米;5月3日的就诊记录中提到,在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下,进行了CT检查;5月12日拆线。

  但令李女士感到烦恼的是,5月12日,小明在拆完线后,脸部留下了一道6厘米左右的疤痕,医生开了两份包括祛疤膏在内的处方药,价格共计1100余元,由她自行支付,“医生还告知,疤痕较难完全祛除,后续视恢复情况,可能还需进行激光祛疤等手术”。

  “既然孩子是在店内受的伤,我们认为商家应该负责到底,最好能承担后续祛疤的相关费用,或是一次性赔偿8万元。”李女士说,她尝试与商家协商,商家却认为拆线即意味着治疗已经结束,祛疤是属于美容项目,不愿再支付后续费用,目前仍未达成协商。

  商家:

  进场前有安全提醒,尽量协商解决问题

  5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深海·T恐怖密室体验馆,见到了该店负责人洪先生。

  洪先生表示,当天,工作人员在小明等人进场前,便已进行安全提醒,并发放了护膝等护具,还提醒玩家在跑动时只需有动作即可,不用跑太快,确保前方没有障碍物后再跑,NPC(非游戏玩家)不会直接接触玩家,若接受不了游戏内容,中途也可提前退出。

  “受伤时,当事人是在执行单人任务,戴着眼镜低着头跑,在直线走廊处突然左拐,撞上了一处墙,虽然墙上带有防撞棉,但眼镜还是破了,划到自己的脸。”洪先生说,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发现当事人脸上有异样后,立即进场将当事人带出检查,并将其带去医院治疗。

  受访者供图

  在洪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小明受伤时所在的密室,发现内部环境较为昏暗,需打着手电筒才可看清周边环境,在一处走廊角落的墙面上,看到有一层约2厘米厚的防撞棉。

  现场的防撞海绵

  洪先生认为,当事人的伤口是由自身携带的眼镜所导致,并非门店内的物品造成,工作人员已尽到提醒义务,在事情发生后,也积极联系当事人父母进行处理,主动支付了2000余元的治疗费用,还提出可承担1100余元的祛疤膏等药物的费用。

  至于后续祛疤手术等费用,洪先生表示,由于李女士无法提供具体的治疗项目及费用,因此无法一次性赔偿8万元。他也会自行到医院与医生确认后续所需的具体费用,并与李女士尽量协商解决问题,若最终仍协商不成,建议李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

  经营者安全保障不到位,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情况中,密室逃脱经营者虽然已经采取了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但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问题,因此,当事人可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吴晓珊律师建议,当事人家属可先获取事发时的相关监控,保留医院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明确侵权事实。

  同时,与商家继续协商后续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根据当事人后续的治疗情况,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太危险了!近日,福建福州,16岁的小明和同学花费1484元去密室玩游戏,因观察不慎,在奔跑中撞倒墙上,导致眼镜片碎裂划伤眼睛下方皮肤,事后被缝6针,花费2000多元。

  小明的母亲李女士称,拆线后,小明的脸部留下一道6厘米左右的疤痕,由于影响美观,还需要进行祛疤治疗,费用较大,但商家认为祛疤治疗属于内容项目,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

  而商家负责人洪先生称,小明在玩之前,他们便已进行安全提醒,并发放了护膝等护具,还提醒玩家在跑动时只需有动作即可,不用跑太快,确保前方没有障碍物后再跑。

  即使事件不幸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将小明送医治疗,并且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小明拆线后,医生开了两份祛疤药膏,价值1100元,他们也愿意承担。

  但是李女士现在要求商家要么承担后期所有祛疤费用,要么一次性赔偿8万元,但遭到洪先生拒绝,双方至今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李女士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1、小明和同学向商家支付1484元后,就和商家达成了消费合同。

  这里请注意,虽然小明16岁,尚未成年。但是民法典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小明和同学玩的密室游戏与小明的年龄、智力完全相适应,所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2、既然合同生效,商家就有义务给小明和同学提供一个安全的游戏环境。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商家尽到了义务,就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尽到,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洪先生和李女士所说,商家虽然尽到了告知义务,并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但是案发环境灯光比较案,对案发有一定的责任,应当给予民事赔偿。

  3、但是小明在游戏过程中观察不周,对案发也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小明受到的伤害应该由双方承担,责任比例根据双方过错来划分。

  因此,从这方面来说,李女士要求商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或者一次性赔偿8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从案发后洪先生主动支付2000元医药费,愿意承担1100祛疤药膏费用来看,其解决问题的态度还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所以希望李女士尽量和洪先生协商解决,去法院起诉,费时费力不说,结果还是不确定的。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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