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的企业、店铺等无法正常经营,面临五千交租的困境。对此最高法表示,因疫情完全交不起租金可解除合同!
一、因疫情完全交不起租金可解除合同!
针对因为疫情而无法开展经营、面临较大缴纳租金压力的餐饮等服务行业存在租金纠纷的问题,刘贵祥表示,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一定要适用民法总则180条,合同法117条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此外还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刘贵祥介绍了几种具体情形。第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第二,一般情况下,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第三种特殊情况,如果出租人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优惠政策,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租人,应当在疫情期间根据政策免除一定期限租金。
刘贵祥表示,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受疫情影响,应当对承租人进行考量,可是承租人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二、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刘贵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为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和网络打赏可能引发的纠纷,进行了专门规定。
刘贵祥介绍,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都是无效的。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说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果其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和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家长不追认,这属于无效的行为。基于此,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已经支付出去付的相应费用,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
另外,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收取超出政策规定的优惠利率标准,法院对超出部分,将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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