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警方通报商人坠黄河失踪】于2020年08月31日,据鸭寮街了解到,随着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各类新闻我们都能很快得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一种感觉,那就是今年曝光的失踪案件特别的多。前段时间一商人坠黄河失踪,31日包头警方通报商人坠黄河失踪表示警方接到报警称发现一带有其身份证的尸体,据对比分析和坠河伤人特征一致,目前正在调查中。下面就跟鸭寮街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包头警方通报商人坠黄河失踪
据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官微8月31日通报,2020年8月3日23时许,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一樊姓男子在黄河景观大道340公里处南侧岸边落水。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警。
发现一带有其身份证的尸体
通报称,截止目前,调查中未发现樊某某落水失踪系被他人谋害的犯罪事实。2020年8月30日17时许,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东河区德胜泰黄河大桥附近黄河北岸发现一具无名尸。经家属辨认,其穿着与樊某某失踪前所穿衣物一致;其身上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系樊某某所有。
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商人坠黄河失踪事件回顾
据通报,经调查,2020年8月3日18时许,郭某某约樊某某等5人在东河区某饭店吃饭。期间,郭某某因饮酒无法开车,电话通知司机郭某去饭店为其开车。吃饭过程中,樊某某、郭某某在谈论合作项目时,郭某某因樊某某当众让其闭嘴而情绪激动,掌掴自己数下,经人劝说后停止。
饭后郭某某让司机郭某送樊某某回家,樊某某进入郭某某车内,同餐人员未发现郭某某对樊某某有强行拉拽上车行为。安排司机送樊某某后,郭某某打出租车送另一人回家。郭某送樊某某回家途中,樊某某让郭某联系郭某某见面谈事,双方见面后,目击证人未发现三人有争执行为。三人驱车向樊某某办公室方向行驶,中途樊某某提出去项目部,后改变方向去项目部。
在即将到达项目部(黄河景观大道340公里处)时,樊某某提出到项目部西南方向黄河岸边看取水点。到达后,车辆熄火,樊某某和郭某某下车,向黄河岸边方向行走,郭某留于车内。行走过程中樊某某突然落水,同时将郭某某带入水中。
郭某发现后立即施救,郭某某在水中听到郭某在岸边呼喊,便向呼喊声音方向游,最终在郭某的帮助下上岸。经调查走访,目前未发现有目击落水过程的证人,仅找到一名与消防救援队员同时到达落水现场的夜钓人员。
延伸阅读:失踪多久之后可以宣告失踪?
一、具备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法律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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