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买车,停车位变得越来越紧张,甚至有一种现象很难找到。最近,36年来,北京一个住宅区的25万个停车位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这么贵?我必须把它租36年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问题。
I .住宅区的25万个停车位将租赁36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最近,北京朝阳区的一个住宅区发布了一个通知,如果你想租一个停车位,你必须一次性支付2056年的租金,否则你不能续租。
在北京东五环路外,有一个叫北京新天地的社区。不久前,唐女士和北京新天地三期的许多业主接到了物业的电话。唐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她2009年搬进来后,她和其他业主每年都会在住宅区租用地下停车位。前一年的租赁合同今年5月基本到期。当他们准备续租时,他们接到了该物业的电话,并被告知他们不能再每年续租。
唐女士说,她不能同意36年的停车费用于性交。然而,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住宅开发商对停车位租赁的“意见改变”。
该住宅区的业主告诉记者,经过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开发商目前已经调整了地下停车位的租赁方式,业主可以自由选择36年使用25万元,20年使用20万元。
在新的停车租赁方案中,短租不仅没有保证,而且开发商也没有给出明确的价格。至于是在一月还是三月出租,一切仍不得而知。
第二,出售住宅区停车位合法吗?
1.住宅区地面上的停车位是否为业主所有,可以通过查看这些停车位是属于开发计划中的停车位,还是属于开发商临时任意指定的停车位。
2.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3条的有关规定,建筑面积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房地产服务用房,除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确属于个人的外,均归所有人所有。如果开发商占用住宅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道路,随意指定停车位出售,他们无权处置停车位,这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并将停车位的收益用于住宅区的所有业主。
3.此外,第74条还规定,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由各方通过出售、捐赠或租赁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出售的地上停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停车区域,且开发商和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表示车库面积不包括在内,归开发商所有,则开发商拥有出售地上停车位的全部权利。
4.居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的配套设施。居住区停车位权属依法有下列两种情况:
(1)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在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建设费用不包括在开发费用和出售给购买者的分摊面积中,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属于开发商。但是,已经出售的停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业主,尚未出售的停车位的收益应属于开发商公司。
(2)住宅区的地面或地下停车位和临时停车走廊等如果相关的建设费用已经包含在开发费用或分摊面积中,那么开发商已经从出售房屋的资金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所有业主,停车位的租金收入也应该属于所有业主。因为停车位的权益属于所有业主的共同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公司的长期使用权,开发商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至于车位收入,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并可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以表明它是所有业主共有的共同财产。
5.住宅区停车位是否可以出售或出租,可以根据住宅区停车位的所有权进行具体分析:
(1)当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业主时,开发商和业主均无权出售停车位。甚至出租给外部的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也应得到所有业主的批准,停车位的收益应用于社区停车位的维护和管理基金。
(2)当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公司时,开发商公司的所有权可能与社区业主的专有权发生冲突。开发商公司认为,如果住宅区的业主不购买特定的停车位,那么作为业主,他们有权出售多余的停车位。然而,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居民在住宅区的专有权利。一旦他们将来拥有了一辆私家车,他们将面临一个没有地方停车的局面,因为住宅区规划的停车位已经被"外人"买走了。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局面,开发商公司在处理住宅区停车位时将被要求受到限制,以确保开发商的行为不会侵犯住宅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区地面停车位的出售是否合法,可以通过查看停车位是属于开发规划中的停车位,还是属于开发商临时随意指定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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