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民法典》在NPC和CPPCC会议上获得通过。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版本正式发布。亮点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版本如下:
记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经营和农村承包经营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殊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公民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意义的表达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期限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周期计算
第二部分物权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
第一节房地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的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保护
第二部分标题
第四章总则
第五章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私人所有制
第六章业主对建筑物的所有权
第七章周边关系
第八章总计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部分是用益物权
第十章总则
第二章XI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四部分担保权益
第十六章总则
第十七章抵押
第一节一般抵押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
第十八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押
第二节权利质押
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五部分占有
第二十章占有
第三部分合同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典型合同
第九章销售合同
第十章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合同
第五章XI礼品合同
第十二章贷款合同
第十三章担保合同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承诺合同
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托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旅游合同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三部分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非原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
第四部分人格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健康权
第三章姓名权和姓名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部分婚姻和家庭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婚姻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与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建立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收养的解除
第六部分继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遗产的处置
第七部分侵权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
第八章高风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体损坏的责任
补充规定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链接:https://xhpfmapi.zhongguowangshi.com/vh512/share/9140589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纂的精髓!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立良好的家庭风格和用代码书写
为了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一次将“家庭应树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婚姻家庭法典。这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建立良好的家庭风格并将其写入法典反映了立法者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对道德和伦理规则的尊重,这有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庭风格并增强整体社会氛围。
2.新亲戚和近亲
家庭成员的法律范围
《民法典》增加了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新条款,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是近亲。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生活在一起的近亲是家庭成员。
3.通报严重疾病的新义务
在结婚登记前不说实话
另一方可以要求婚姻无效。
我婚前患有精神病。我害怕你会知道我的病情,在我爱你的时候和我分手,所以我对你隐瞒了我的病情。
直到你结婚后生病,我才知道这些,你知道吗?此时,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我的婚姻。
《民法典》的《婚姻和家庭法》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这一短语,并增加了“告知严重疾病”这一短语,即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则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随着强制性婚前检查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法律不再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前都要进行婚前检查。因此,除了婚姻法规定的不适于结婚的疾病外,婚姻不受影响。然而,近年来,由于婚前发现重大疾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实践中,也很难对它是否构成不应结婚的医学疾病做出统一的判断。对“严重疾病”的这一修正更便于司法认定和裁量。
婚姻关系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丈夫和妻子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尤其是在重要的事情上。因此,如果患重病的一方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配偶一方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出于对婚姻自主权的尊重,疾病不再是禁止婚姻和废除婚姻的法律情况,而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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