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式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作了说明。它表明,民法草案中增加了三项防治流行病的条款。民法典草案中增加了哪三项具体的防疫条款?
一、民法草案中的三项新的防疫规定是什么?
去年12月,民法草案首次出现,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今天,这是民法典草案的第二次出现。王晨在解释中说:“新一轮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李委员长多次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保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民法典》的编纂,我们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并对草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
二、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三个新的防疫条款,这三个具体条款是什么?
与去年年底首次出现的版本相比,草案显示,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有三个方面,即共同监护人制度、建筑物所有权和材料订购。
一、监护人“走失”民政部门负责到底
今年1月,一篇名为《疑似新皇冠肺炎患儿家庭分离,湖北17岁脑瘫患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的帖子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媒体调查,脑瘫儿童确实已经死亡。
针对这些监护人“失去联系”的情况,草案规定,如果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生活无人照顾,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顾措施。
换句话说,在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如果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有责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条例2。紧急情况下增加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特别程序
物权法草案结合新一轮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首先,明确地方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应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投票门槛,特别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应增加特别程序,规定紧急情况下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三,在征用组织和个人不动产或动产的理由中增加“防疫和控制”的内容;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政府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依法予以配合。
条例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草案结合新一轮肺炎疫情防控,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防疫等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和指令性计划的,相关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
具体而言,国家根据抢险救灾、防疫等需要下达国家命令或者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合理要约。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义务作出承诺的一方不得拒绝另一方订立合同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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