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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有关的草案将审查林郑月娥的声明!它到底说了什么?详情附后

今年的NPC和CPPCC会议已经开始。NPC和CPPCC将考虑大家更关心的草案。与香港有关的草案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全国人大将审议与香港有关的草案,林郑月娥将发表声明。它到底说了什么?

与香港有关的草案将审查林郑月娥的声明!它到底说了什么?详情附后!

首先,与香港有关的草案将考虑林郑月娥的声明!

为回应全国人大审议《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2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上发表声明。

第二,它到底说了什么?详情附后!

林郑月娥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要求。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责任,也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日益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行政和立法机关难以在可见的时间内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一级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

林郑月娥说,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与NPC常务委员会充分合作,尽快完成有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

与香港有关的草案将审查林郑月娥的声明!它到底说了什么?详情附后!

以下是声明的全文:

首席执行官声明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正在北京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式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声明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央人民政府直属的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要求。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责任,也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日益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行政和立法机关难以在可见的时间内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一级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

毫无疑问,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当局。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决定》完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宪法和基本法有关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该决定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排除《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法律义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换言之,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有立法责任尽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特区政府注意到,“决定”只针对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和进行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海外势力干预特区事务的活动。这正是过去一年来香港很多政界、商界和一般市民极度担心的情况。它们也使每个人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要求特区政府积极回应。自去年6月以来,“修正案争端”所涉及的暴力不断升级,发生了多起涉及爆炸物和火器的事件,构成了恐怖活动的风险,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在此期间,鼓吹“香港独立”和“民主自决”的组织煽动示威者,特别是年轻人,公开侮辱和焚烧国旗,丑化国徽,攻击中央政府驻香港办事处,策划动员所谓“国际支持”,干涉香港事务,诽谤香港“一国两制”的做法,公开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一些政党一再威胁要瘫痪特区政府。有些人乞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对香港实施制裁。这些行动严重触及“一国”原则的底线,破坏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基本法》。

NPC审议和决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更好地保护香港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深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于稍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旨在有效防止和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惩治“香港独立”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分子。《决定》和有关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将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这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合作,尽快完成有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

与香港有关的草案将审查林郑月娥的声明!它到底说了什么?详情附后!

重量很重!全国人大公布涉港草案七大内容

5月22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从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王琛在解释时说,香港回归中国后,国家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与此同时,“一国两制”的实践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挑战。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特别是自2019年香港发生“修宪风暴”以来,反华反港势力公开鼓吹“香港独立”、“自决”、“公投”,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开侮辱和丑化国旗和国徽,煽动香港人反对中国和共产党,围攻中央政府驻香港办事处,歧视和排斥在香港的内地人员;蓄意扰乱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破坏公共设施和财产,瘫痪政府和立法会的运作。还应指出,近年来,一些外国和海外势力公开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和非政府组织等各种手段进行干预和制造麻烦。他们与香港的反华反乱势力勾结、勾结,支持香港的反华反乱势力,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的底线,严重破坏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预防、制止和惩处。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项规定通常被称为23项立法。这不仅反映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华反港势力和外来敌对势力的阻挠和干涉,至今仍有23项立法未能完成。此外,自2003年23项立法受挫以来,这项立法已被香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诬蔑和妖魔化。事实上,香港特别行政区要完成23条法例是非常困难的。香港现行的一些法律起源于香港回归前,本可以用来维护国家安全,但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休眠”状态。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组织、力量和执法权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相关执法工作有待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总的来说,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项立法有被“搁置”很长时间的危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明显不完善、不合适,与“短板”问题不一致。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风险不容忽视。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特别行政区的法制和执法机制,维护国家安全,支持特别行政区加强执法。”“我们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也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香港当前形势下,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改变长期以来在国家安全领域“不受保护”的状态,按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建设, 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稳步向前发展。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并结合多年来建设和发展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国家实践,在国家一级建立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有许多可行的办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的国家法律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指令。中央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评估和判断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和与有关方面沟通,提出了“决策+立法”的办法,分两步走。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它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一些基本规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第二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法律,并决定将有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实施。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一般要求和基本原则

王琛在说明中说,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的总体理念,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我们将把维护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整体权力与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和执法力度,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的实践不被歪曲和歪曲。

要实现上述一般要求,必须遵循和掌握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确保国家长期稳定、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这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也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挑战中央政府权威和香港基本法、利用香港渗透和破坏内地的活动,都是触及底线的行为,绝对不能容许。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一国”是实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于“一国”,从属于“一国”,统一在“一国”之内。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制度和机制。

第三是坚持香港的法治。《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基础。我们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宪政秩序,严格按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牢固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依法查处违法和破坏法治的行为。

第四,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来势力干涉。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坚决防止和遏制任何干涉香港事务的行为和任何外来势力的分裂、颠覆、渗透或破坏活动。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反对任何外国颁布或实施有关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来干涉香港的事务。

第五是切实保护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根本一致的。为了更好地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财产,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法律有效地防止、制止和惩罚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和犯罪行为。任何维护国家安全和执法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晨在解释时表示,该决定草案分为两部分:导言和正文。引言部分简要说明了决定的原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下,为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安排符合宪制条文和原则,并符合《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它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有效地巩固和扩大“一国两制”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基础。

该决定草案的主体包含七个条款。一是明确国家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他强调,要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二条规定,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海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击。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责任。他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尽快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制止和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法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须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说明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和教育国家安全、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第6条。明确NPC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法含义,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授权NPC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制定相关法律,NPC常务委员会将据此行使其授予的立法权。第二,很明显,NPC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的任务,是有效地防止、制止和惩罚任何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和进行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海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第三,澄清NPC常务委员会的有关法律将如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也就是说,NPC常委会已决定将有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实施。第7条。本决定的实施时间另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大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体制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和立法义务,并应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不得与本决定相冲突。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尽快制定有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积极推动解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法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有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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