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表示5月1日起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那5月1日起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意味着什么?审批时限是多久?
一、5月1日起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意味着什么?
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至地方。
这意味着,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则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此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他矿种由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二、矿业权审批时限是多久?业务申报完成之后多久才能取得许可证?
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涉及变更矿种的,以变更后的主矿种为准)、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自然资源部办理。
二、自然资源部2020年5月1日前已登记的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均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中,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自然资源部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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