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5号),此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那么,2019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而是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上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为248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为22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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