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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公寓如何办理产权?东莞出台办法,完善未来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产

农民公寓如何办理产权证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今年6月25日,东莞市发出全市首本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为东莞首个拆迁安置房泰景花园部分居民办理了产权证。

农民公寓产权

近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东莞目前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透露,东莞市即将出台《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未来拆迁安置房建设和产权登记的管理变得更加明确、清晰和规范。

早期东莞部分镇街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加快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选择国有划拔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拆迁安置房小区,并采用边建边补手续的做法。这些做法虽然可以迅速安定民心,解决房屋被拆群众的安置困难,但同时也为日后的办证带来难题。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出现办证难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需要完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手续,到原市国土部门、市规划部门、市住建部门等各个部门补办有关办证材料;同时,采用国有划拔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拆迁安置房小区,办理每一户个人名下的产权登记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的支持。

今年,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中心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公寓式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拆迁安置住房允许分割登记及其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收取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为接下来开展这项工作提供较为清晰的指引。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介绍,在有政策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业务配合。如泰景花园小区由莞城街道办牵头,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市住建部门等各个部门完善用地审批、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补办有关办证材料。在此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中心大力配合,提供业务指导,减少不必要的办理环节,保证办证流程顺利进行。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参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暂时不得抵押,允许有条件转移,转移后不得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购农民公寓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同时,因买卖、互换、赠予导致权属再次转移(含二次转移及以上)的,限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住房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可再次申请转移登记。对于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且已办理个人名下登记的,因涉及税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问题,需要当地镇街政府协调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请示市政府同意后,会进一步明晰转让政策,明晰出让手续操作。

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没有办证之前,如果业主私下进行了合同转让手续,如不符合登记发证政策,是不能办理登记的。如符合登记发证政策,需要原业主完善前期登记办证手续,达到转让要求后再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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