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那么,深圳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分类哪四个呢?
一、深圳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
从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获悉,2019年底前,深圳所有住宅小区要实现楼层垃圾撤桶。目前,市政府已经把《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报到市人大,市人大已经展开积极调研,预计年内完成立法,2020年将全面实施。
二、深圳垃圾分类分哪四个?
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别,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细心的朋友会发现“厨余垃圾”变成了“易腐垃圾”。那么,易腐垃圾和原来的厨余垃圾有什么区别呢?
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关系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所以,原来的厨余垃圾是属于易腐垃圾的。
举例: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以及厨房下脚料等。
三、扔垃圾不分类50元起罚!
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
1.个人处罚: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单位处罚: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垃圾分类得当有奖励!
在深圳,根据《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未来三年,深圳市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9375万元。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年;“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年。每年家庭奖励名额5000个,个人名额1000个,住宅区名额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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