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7月7日报道,商务部等17个部门印发《关于振兴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6个方面12项措施.
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方面,通知指出,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自由流通,打破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立地方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设置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和消费补贴。设置不合理的车辆参数。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政策期满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激励力度,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和使用。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住宅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经营者适当降低充电服务费。
在加快激活二手车市场方面,通知提出取消对发展二手车流通的不合理限制,明确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不在二手车交易领域的企业市场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向自然人购买二手车的,允许企业逆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据此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国家统一核算制度,并将购买和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作为“库存商品”进行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注册汽车销售企业申请非经营性小型二手车过户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发放临时车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销二手车不占用车牌指标。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搬迁限制政策。从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包括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将取消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经营性二手车入境限制,将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在一个日历年内出售3辆以上持有不足1年的二手车,汽车销售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公司等应当不为他们发放二手车。汽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验信息,
在促进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在整车港区发展汽车平行进口。省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后,整车进口口岸充足。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承诺进口车型继续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在环保信息公开过程中,继续实施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测和数据信息。相关政策要求。
此外,《通知》提出要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加大对汽车消费的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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