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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卖150碗熟肉被罚案”,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近日,重庆农民网上卖150份扣碗,被以三无产品为由起诉,法院判决:退还购货款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约5万元。

当事人家属称:客户先下单了3份,收到货后说好吃又一次性下单了150份,然后要求10倍赔偿,自己在网上查询发现对方是一名职业打假人。

【卖家:法律意识淡薄,吃了哑巴亏】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4499.16元。

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

随后,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一审后,王女士在其产品标识上进行了改进。因她觉得邵某此番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

近期,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王女士说,家人知道败诉后很心疼难过。从始至终,她都认为自己做的食品是没有问题的。目前打算继续申诉,不论输赢,也要表现自己的态度。

【买家: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据红星新闻报道,21日下午,买家邵某称,他确实为“职业打假人”, “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

邵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偏偏却没有做,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据极目新闻报道,邵某的律师吴先生告诉记者,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店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她卖的食品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

关于原告是不是专职打假者,吴律师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而已。”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如果商家的确向消费者卖假货了,则不构成敲诈勒索,即便索赔额偏高,也应交由法院裁判。

法院将其归结为产品责任纠纷,处理的方法却是按照职业打假人的套路进行的,显然有点不够妥当。

如果一方当事人真的只是为了消费而去购买这些熟肉,当然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关键是,这位“消费者”的目的并不是消费,而是赔偿。因此,他一下子购买了150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显然,已经脱离了消费范畴,当然不能单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赔偿,而应当按照产品销售纠纷处理,可以对产品生产者生产“三无产品”予以处罚,但不需要对购买者进行赔偿,而只需要退还货款就行。

所以,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很难在法理上站的住脚,在情理上更是没有立足之处,必须重新审理。同时,要对职业打假人予以处罚。这种恶意打假行为,并不利于市场秩序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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