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发国难财的坏人,要“打老虎、拍苍蝇”同时进行。
以前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整治餐饮企业、物流超市等“大老虎”,现在也要针对外卖骑手、餐饮小贩等“小苍蝇”。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社会主义兄弟姐妹情义的写照,不能被个别利欲熏心的坏分子破坏。
近日,家住上海长宁区的朱女士通过某平台求购了一批价值270元左右的物资。外卖骑手赵某接单后,按照朱女士的订单前往超市购齐商品,并向朱女士索要了330元的跑腿费。
而当赵某将物资送到朱女士居住小区的门口时,却拒绝向朱女士出示购物凭证,并临时坐地起价,称所购物品需支付577元的费用。
这让朱女士难以接受,于是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赵某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将代购物资送抵目的地后,现场恶意加价,非法牟利两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实,目前当地的情况比较复杂,约定好了跑腿费,那么实际上双方就达成了一致,双方的合同也就建立了起来。
当赵某坐地起价,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放在这个环境中,这就不是一般违约行为了。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赵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实际上成为了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赵某盈利两万多元,不仅面临着刑事处罚,最高可面临十万的罚金刑,并且违法所得也将会没收。
所以,加价已经很让人心烦了,但是为了能够有新鲜食材,被迫接受了加价,但是再坐地起价,这就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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