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于2020年09月02日,据鸭寮街了解到,轰动一时的张玉环无罪案大家肯定印象深刻,自宣告张玉环无罪那天到现在已经将近一个月了,虽然热度逐渐降低,但其实很多网友都在关注这个案件。近日,有媒体报道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并要求江西高院公开道歉。下面,大家就随鸭寮街小编一起去了解看看哦~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申请以日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关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金额,《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程广鑫则认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程广鑫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三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171564.5元。
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狱生涯也影响了张玉环的健康。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此外,赔偿申请中另列了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包括多年来张玉环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
在赔偿申请中,另一笔高额的赔偿项目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程广鑫认为,张玉环作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冤错案当事人,错案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近27年无法侍奉母亲,妻子病重改嫁,无奈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在被宣告无罪前,张玉环先后经历四次审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张玉环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拿到无罪判决后,自己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平反至今,当年的办案人员未被追责,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因此,要求江西高院支付以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一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10171564.5元。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近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此前规定的35%上限,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4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为75%。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8452天后无罪获释的金哲宏,2019年获得了468万元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也为75%。
程广鑫表示,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张玉环来说,只是回归本正常生活的起点,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此外,张玉环还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张玉环案件始末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两名男孩被人杀害后抛尸水库,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嫌疑人带走。同年11月3日和4日,张玉环作出两份承认杀人的笔录;但在来年1月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当庭翻供,表示自己被刑讯逼供,只能屈打成招。
南昌中院最终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不服并上诉。
1995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时间又过去6年,2001年11月,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面对第三次审判,张玉环依然提出上诉。当月,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入狱后的张玉环没有放弃,多年来一直坚持手写申诉状向各级司法部门申诉,他的家人也一直支持着他。
2017年8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请求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其无罪。
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再审辩护律师王飞说:“宣判时间很短,就10分钟左右。法院宣读了一下查明的事实,阐述了法院对这个案件的观点。核心观点就是,这个案子的物证无法证明跟这个案件有关联,物证之外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整个案子的证据达不到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张玉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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