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被告知死亡发现活着】于2020年09月01日,据鸭寮街了解到,生孩子本来是一件喜事,但在河南商丘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愤怒又痛心的事件!河南商丘的许先生妻子剖宫产,儿子出生时医生称已死亡,而就在许先生将孩子带回家埋葬时孩子哭了!之后紧急送医但孩子已经被憋成了重度脑瘫!对此医生的说法是孩子出生时心跳非常微弱,并且家人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但是据了解这份拒绝再抢救是在手术前三小时签下的,目前商丘生健康委员会已介入调查,都说医者父母心,这类医疗事故给一家人带来的只有无尽的悲痛,一定要严查!
儿子出生时医生称已死亡
河南商丘一位许先生,其妻子正常怀孕26周,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检查后医生说:“产妇有点感染,孩子可能保不住了,需要做剖腹产”。许先生和妻子听从医院的安排,做了剖宫产,手术后,医生说是个男婴已经死亡。
随后许先生表示,就算是死胎也要自己带回去,随后医生给了许先生一个黄色的袋子说里面就是孩子,之后许先生安顿好妻子后,提着袋子往出走。走到医院门口时感觉袋子动了下,许先生把袋子往上一拎竟听到了孩子的哭声,许先生心里一惊抹了一把泪赶紧往急救室跑。
在急救室打开袋子时,孩子浑身发紫,手脚还在乱动,脐带也没扎。经抢救孩子是活下来了可是被确诊为重度脑瘫,真是让人痛心!
许先生表示:本就是个早产儿,应该在出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抢救,然而却被医院告知是死胎,装在塑料袋子里,连闷带冻两个小时,最终导致孩子脑部缺氧成了重度脑瘫。
然而当许先生找到医院时,医院负责人却说,孩子当时出生时心跳非常微弱,之所以告诉许先生孩子死亡,是因为他们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许先生情绪很是激动,说这是妻子签的,而且是在手术室医生让签的。医生从始至终都没说孩子剖出来是活的。而且医院在手术前三个小时就让许先生签了“死胎自行抱走”。
许先生的妻子也表示:“医生从来没说,孩子剖出来有可能是活的,如果知道孩子活着是不会不抢就的。”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家属的心情他们能够理解,而且也一直积极地在对孩子进行治疗,如果家属有异议都可以通过相关的司法机构去鉴定,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全权承担,绝不推卸责任。”目前商丘生健康委员会已介入调查,表示会进行行政调解。
七个月婴儿被憋成了重度脑瘫疑点
自家的早产儿被随便误判为死胎!就因为这个误判!可怜的孩子被连闷带冻在塑料袋里憋了2个小时,造成脑部缺氧!活活被闷成重度脑瘫!
医生表示:“不到27周的一个孩子,母亲又是宫内感染,成活率非常低,当时孩子的心跳非常微弱”。
但令人愤怒的是,许先生是在手术前三小时签下的“死亡胎儿自行抱走”的文件,孩子未出生就被判了死刑?
当时孩子还有微弱的心跳,那就有存活的可能,那医生为何不去抢救?即使只有万分之一的希望!
所谓医者仁心,医生被称为白衣天使,救死扶伤!那么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应该要要救孩子,又为何造成如此重大的医疗事故,让可怜的孩子被活活憋成了重度脑瘫!医生又如何对得起自己身上的白大褂,和病人的信任!医院必须还家属一个公道!不然这对十月怀胎的母亲是一种锥心刺骨之痛啊!
延伸阅读:怎么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一、怎么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
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三)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四)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什么是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依《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三、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需要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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