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被公职人员当面猥亵】于2020年08月27日,据鸭寮街了解到,前几天17岁女生被中年男子袭胸,男同学踹伤猥亵者一事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随着这件事情的不断发酵,山东一名女大学生小郑也想起来发生在父母身上的类似案件,小郑说当时有一名公职人员当着父亲的面猥亵母亲,之后父亲便打了猥亵者两巴掌并踹了一脚,可之后父亲却被拘留了10天,而且还赔偿了20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大家可以和鸭寮街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老婆被公职人员当面猥亵
妻子遭公职人员当面猥亵,丈夫揍人被拘10日赔偿20万、8月26日,山东滨州大四女生小郑看到永州猥亵事件最新进展后,想起了发生在自己父母身上的相似案件。去年5月,她母亲被男子邵某当着父亲面猥亵,父亲随即打了邵某两巴掌,踹了邵某一脚。这之后,事情的发展让小郑始料未及,有苦难言。
医学上来说,粉碎性骨折的话,受伤处的骨头至少要碎裂成三块以上,这跟裂纹骨折、嵌插骨折等稳定骨折不一样,粉碎性骨折非常不稳定,基本无法承担伤处肢体的压力,更无法支撑肢体活动,而且会伴随极大疼痛。
粉碎性骨折是需要予以制动、复位、固定和康复治疗的,大部分需要手术治疗才能恢复。对了,《乘风破浪的姐姐》里的万茜就是右上臂粉碎性骨折,大家可以百度下她手术后的瘢痕有多大。
邵某被打两巴掌,踹了邵某一脚,粉碎性骨折?这位父亲是变形金刚附体了?还是这猥亵男是豆腐渣做的?一看这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关系在讹诈打人者,希望警察能够介入调查,这样的公职人员能为老百姓办好事吗?
法律不仅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引导社会向前进步和发展,更要回应民众的呼声,得出的结果为众人所接受。咸猪手这类案件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前几天女艺人喻言在机场险被咸猪手骚扰后,反而遭受网络上的人身攻击。对骚扰者最多也是关几天禁闭,这样的惩罚力度太低。
更合理地惩罚就应该像本案的男子那样,让猥亵男受点皮肉之苦,不然下次他还会对其他女性下手,给他点颜色看看长长记性。
如果踢踹行为是在猥亵过程中发生的,那么更应该定义为“正当防卫”,被猥亵女子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由于其自身没有反抗和压制能力,该男子为了使女子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对猥亵者使用暴力,暴力的结果也是在合理限度内,因此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KTV唱歌女友称被猥亵 男子一拳打倒好友致其死亡,被判12年
刘某与好友彭某等人一起在KTV唱歌,结果自己的女友称遭到彭某的猥亵,他知道后怎能忍受得了这口气,于是找彭某算账。为帮女友出气,刘某一拳将彭某打倒在地,彭某因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而他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2年。
刘某和彭某是相识多年的老友,两人经常一起吃饭、玩耍。2019年8月17日,彭某像往常一样邀请刘某和自己的其他朋友一起吃晚饭。之后,刘某提出到KTV唱歌,于是让彭某等人先去已经订好的包间,自己去接女朋友孙某下班。
刘某接到女友孙某后,前往KTV,期间刘某发现烟抽完了,便到外面去买烟。不一会儿,女友孙某也跟出来了,对刘某说想回家。刘某并未发现女友的异样,便跟朋友们道别后离开。到家后,孙某才对刘某说:“刚才在耍的时候,有人摸我屁股。”刘某问是哪个,孙某说:“就刚才我们一起耍的人,具体名字我不晓得。”
刘某立即拉上女友要为其讨回公道,孙某担心刘某会做出不理智的事,便阻止道,“算了吧,也不是什么大事。”刘某执意要回去算账,返回KTV后,便进去将之前一起喝酒的彭某、杨某和李某一起喊出来,质问他们:“刚才是哪个摸我女朋友,站出来,不要当缩头乌龟。”
这时,刘某女友孙某指着彭某说:“就是他。”“居然是你!”8月18日0时许,刘某二话不说朝着彭某脸上就是一拳,将彭某打倒在地。倒地时彭某头部着地,接着刘某又踢了彭某一脚。旁人见状,赶紧将刘某拉开。但彭某倒地后就没有了动静。这时几人发现不对劲,立即拨打120进行抢救。最终彭某在ICU病房住院10天后死亡。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8日0时许,被告人刘某因其女友孙某告知其被彭某猥亵,遂在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宾馆门前用拳头击打彭某脸部一拳,彭某被打后倒地致后脑部摔伤。后彭某被送往攀枝花市医结合医院抢救,于2019年8月28日13时死亡。经法医鉴定,彭某因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因女友受辱,故意殴打被害人,其行为不属过失,故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186.26元。
女孩地铁遭人猥亵,女孩:漂亮是我的权利,不是你犯错的原因
女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议的话题,你打扮漂亮,很容易被人非议。你穿着朴素,会让人觉得你更好欺负,危险往往是防不胜防的。难道我打扮得漂漂漂亮的出门,不是为了愉悦的展示自己的美丽在从家里走出去的那一刻,就必须打起十二分的警惕,想着要如何保护自己,这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
我不能忍受在地铁上被人窥伺的眼神,我不想体会被人揩油的恶心,我不得不保护自己,这是一种悲哀地对社会失望的自我拯救。是的,我们可以锻炼自己,在网络上学习更多的防狼技巧,给自己穿上厚厚的铠甲。在面对坏蛋时,可以冷静机智的应付。这样努力的改变足以保护好自己吗?我可以随心,安心的出门吗?危险没有那么容易规避,危险无处不在,意外永远是我们无法得体应对的存在。
我害怕啊!我这么努力都没有办法安心。如果我是一个母亲,我同样担心我的孩子,我的宝贝。我不想她也同样需要惶恐的,不知所措地去面对社会的恶意。在她还小的时候,我就要时刻叮嘱,告诉她,你知道吗,外面的社会很复杂,你要注意保护好自己,这不是又一个循环吗?
庆幸的是,充满正义感的人还是有很多。近日报道在广州地铁站上,热心的市民把一位猥亵女子、偷摸女子臀部的男生给制服了,最后交给警方来处理。目击者还拍下了有利的证据。
看到这则新闻时,我除了感到大快人心,更多的是一股暖意。就像冬日里的暖阳,照在身上,就觉得这个世界并不冷漠。
地铁猥亵的坏人只有一个,但是他又让多少女孩子从此埋下阴影。人在遇到伤害时,第一时间往往是反应不过来的,事后回想起来肯定还是觉得恶心,身上起鸡皮疙瘩,伤害总是会留下阴影的。
那两个挺身而出制止犯罪的热心市民,他们值得褒奖。有时候看到越多这样都报道,我才会觉得这个社会还是有很多好人的。可能你会说坏人也没有很多,但是人就是这样,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心里总是做好预设,恶意要比善意难承受许多。
女孩自救的同时,也需要男生共同来维护稳定。在那些出现猥亵事故的报道下的评论,我们不想看到站队的大部分去指责女性穿着清凉的,把错误归结于女性身上。要知道犯错的明明是男人,为什么却把恶意倾泻到一个受害者身上?
你有想象过经历了折磨都女孩子在瑟瑟发抖,不能自主的同时,还要承受所谓陌生人的恶意,是怎样的光景吗?换作是我,我可能要很久才能走出这样的阴影,那种恶心感是我不能轻易消除的。
漂亮是每个人的权利!打扮自己永远说为了取悦自己,安心出门,简单的快乐需要社会上的大家来一起维护。只希望将来,女孩子可以无忧无虑的快乐,不是陷入自我保护的恐惧。
相关法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的行为区分开来,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行为不能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罪的定义由“妇女”扩大为“他人”,也就是说,猥亵男性也构成犯罪,彰显了立法者的务实精神,体现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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