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男子骑摩托拖行小狗】于2020年08月26日,据鸭寮街了解到,狗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生活中却总有人虐待狗狗。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男子骑着摩托车拖行一只小狗,小狗看起来奄奄一息。视频曝光后警方立刻展开调查。下面,大家就跟着鸭寮街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警方通报男子骑摩托拖行小狗,男子拖行小狗被通报后的具体情况吧~
警方通报男子骑摩托拖行小狗
8月25日下午,石狮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接网友举报,在石狮有一男子骑行摩托车拖行小狗,该局已在核查该男子身份。石狮警方称,根据网友最新提供的信息,该男子为石狮某物业公司员工,具体身份警方将进一步核实,并将依法处理此事。
警方表示,涉事男子吴某称,其于25日上午10时许在嘉禄路发现一流浪狗,由于想“将小狗带回去收养”,便将小狗用绳子绑住,开摩托车牵着,后面可能由于小狗体力不支,变成被摩托车拖行。当群众将吴某截停后,小狗被一热心群众带走,称要带小狗去看兽医并收养。
最后,吴某(江西抚州人,48岁),驾驶普通摩托车在濠江路与嘉禄路交叉路口,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另据媒体报道,记者从石狮当地一家物业公司获悉,涉事男子系该公司维序员,已被开除。至此,一场“在线追凶”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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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福建厦门的谢女士爆料称,自己养的一条博美被借住在自己家的一名男子虐待。监控视频中,男子怒气冲冲地对狗狗说“你再叫”,随后用一根金属棍棒使劲戳打狗狗。
该男子是谢女士婆婆朋友的儿子,今年9月份就要去读研。因为男子在谢女士家附近打暑假工,就让他暂时借住到了自己家里。让谢女士没想到的是,男子住进来以后,先后两次向自己的爱犬施暴,第二次直接导致狗狗重伤。
保护动物 加强公益宣传和公众教育是关键
在探讨“虐待动物的原因”这一问题上,有34.6%的网友认为学校有关动物保护的教育不足是主要原因;27.41%的网友认为是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条例”;20.89%的网友表示“公众动物保护意识较低,社会倡导力弱”;17.1%的网友认为“视频倒卖产业链及其他利益链条”也是造成大学生虐待动物的一大诱因。
当下,网络社交平台成为了动物保护的重要领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舆论监督作用。那么,在网络上看到了虐待动物的视频,人们会怎么做?调查显示,超过四成的网友选择寻求动物保护组织或有关部门帮助,约三成网友会向平台举报该视频,超两成网友会直接发表评论并谴责该行为,仅有3.98%的网友选择“一扫而过,不发表任何意见”。
就“保护流浪动物,动物保护组织最有效的行动”这一问题上,现阶段网友们还是更多认为“加强公益宣传和公众教育”应该是动物保护组织的主要发力点,占比43.15%。33.24%的网友认为动物保护组织可以推动立法工作的及时展开。而“提早设立流浪动物救助站”和“与相关部门达成合作,发挥监督作用”两项,分别有13.02%和10.59%的支持率。
延伸阅读:发现有人虐狗怎么办
发现有人虐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可以向动物保护机构举报。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用法治来推进社会道德的建设。
罪名成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做区分,扑杀已经防疫的动物,或者采用非人道的方式扑杀动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商业为目的,违反本法规定,从活体动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贩卖动物器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章所指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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