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踹伤猥亵女生男子被刑拘了】于2020年08月25日,据鸭寮街了解到,前段时间湖南一名男生见义勇为却不小心导致猥亵女生男子构成轻伤一级,之后这名男生的父母给雷某交了一万元的手术费,可雷某却要求要赔偿20万元,这一要求遭到了男生父母的拒绝,之后该男生便被警方刑拘了,此消息传出来后,很多网友都为这名男生打抱不平,而律师也称这名男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大家可以和鸭寮街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男生踹伤猥亵女生男子被刑拘
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于8月21日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可能被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8月24日,李爱及胡林父亲在接受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采访时均表示,胡林的行为应是见义勇为,不解为何反被刑拘。李爱还透露查询监控时发现袭胸男子当天还袭击了另一个女孩。
24日下午,记者发稿前多次联系具体办案民警未得到回应。据李爱透露,目前家属已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已被受理。”
律师认为,如果该男生行为属实,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当事女生哭诉:对不起男同学,见义勇为反被拘
事发后的6月10日,听说雷某要做手术,胡林的父母给雷某交了10000元的手术费。
7月14日,胡林在家人的陪同下和雷某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解。
“雷某要求赔偿20万元。”胡林父亲胡师君告诉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该要求遭拒之后,8月21日,儿子胡林被刑事拘留。
对此,胡师君表示不解。在他看来,儿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他当时就想阻止猥亵男子逃跑,因手部受伤,不得已才用脚踢了对方。”胡师君还称,“儿子和女同学李爱今年都参加了高考,考的都不太理想,就是因为这件事压力太大了。”
而当事女孩李爱也表达了相同意思。
“当时那个时候民警还没来,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义务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因为他逃跑,所以我们着急,我同学不方便用手阻止,就踹了他一脚导致他摔倒在地。”
对于同学因此事被拘留一事,李爱哭诉道:“我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帮助了我,还被拘留。我希望他能被释放出来,并且还要表扬他。”
当事女生李爱和胡林父亲胡师君所言是否属实?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联系具体办案民警,截至8月24日傍晚18时许发稿前,电话、短信均未得到回复。
李爱透露下午提交了申诉资料,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的检察院已经受理。
以下是小爱母亲发帖全文
我女儿小艾,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一七级中职畜牧兽医班的学生。2020年6月1日,我女儿和永州市综合职业中专计算机系1705班的学生小胡到冷水滩河西新步步高购物,在进入步步高商场的时候,我女儿被一个中年男子故意用肘部袭击了胸部,我女儿和小胡追上了那个袭胸的男子,袭胸男子开始矢口否认,后来商场的保安调取了监控视频,袭胸男子才不得不承认是他用手肘袭击了我女儿的胸部。
由于肘部力量大,我女儿的胸部遭袭击后疼痛难忍,于是就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袭胸男子发现我女儿在报警后拔腿就往外逃,小胡见状就疾步追上去阻止该男子逃跑,由于小胡的右手在今年5月受了伤绑着绷带,不能伸手抓袭胸男子,情急之下踢了那名男子一脚,猝不及防的那名男子随之摔倒在商场一楼。
民警到了事发现场之后,把在场的当事人都带到了辖区的菱角山派出所,然后让我女儿到三医院接受了伤情检查。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协调下,我女儿和男子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签字按了手印,男子赔偿了我女儿的检查费和路费共计300元,随后我女儿和小胡便各自离开派出所回家了。
2020年6月6日,菱角山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小胡说,袭胸男子在事发当天摔倒后受伤了,现在正在永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6月10日,听说男子要做手术,小胡的爸爸妈妈便前去交了10000元的手术费,医生说袭胸男子不久前就受过伤,骨头更容易受伤。派出所民警说,如果这次雷荣元经鉴定构成轻伤,小胡就要坐牢。
必须指出的是,袭胸男子受伤,究竟是老伤复发,还是小胡踢了他一脚致使其摔倒在地碰伤了有旧伤的手,抑或是民警在拉拖拽雷荣元的过程中碰伤了雷荣元的有旧伤的手?
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当小胡于2020年6月9日去步步高商场要求调取当天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商场相关负责人却说事发当天男子倒地的视频已经被覆盖无法调取了,但小胡在观看监控视频的过程中发现,事发当天,该男子用同样的手段还袭击了另一位女性的胸部。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安机关执法中必须坚守的价值追求。上级公安机关和职能机关监督此案,让犯罪分子受到惩处,正义得到伸张,是一切具有正义感的人们的期盼和呼吁。作为小胡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者——小艾的母亲,我藉此一帖表达我的一个强烈愿望:愿公平正义不要离开见义勇为的小胡!
男生踹伤猥亵女生男子被刑拘:见义勇为能否成为“免罪金牌”?
昨日,一则男生踹伤猥亵女生男子被刑拘的新闻引起很多网友的愤怒、质疑。
媒体以《当事女生哭诉:对不起,同学,你本该被表扬》为题,详细报道了本案的前因后果和详细过程。
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于8月21日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可能被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8月24日,李爱及胡林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胡林的行为应是见义勇为,不解为何反被刑拘。李爱还透露查询监控时发现袭胸男子当天还袭击了另一个女孩。据李爱透露,目前家属已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已被受理。”律师认为,如果该男生行为属实,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指出一点,见义勇为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免罪条件,并不是某种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后就必然会被免除刑事责任。比如,如果看到路边有人在殴打另一个人,某人上前去阻止,拿刀将打人者捅死,很明显这种见义勇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应受到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则不构成犯罪。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本案中雷某的猥亵行为已经结束,所以,该案并不涉及正当防卫的问题,也不是防卫过当。
个人倾向于胡某不构成犯罪,虽然胡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他应该没有伤害猥亵男雷某的主观故意,只是为了阻止雷某离开才踹伤的雷某。不过,不认同胡某律师伤害行为系过失的认定。
在雷某干了坏事就想逃跑之时,作为受害者同学的胡某挺身而出,他踹伤了对方,这与典型意义上的故意伤害并不相同。
雷某的伤情确实构成了轻伤,他的伤确实也是胡某踹他所致,但这就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还得综合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准确判断。
不过,个人不支持无必要的暴力行为。
雷某猥亵未成年女性的行为天怒人怨,理应受到众人唾弃,但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有人在别人遭受伤害时挺身而出,需要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对该案的办理,个人认为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还要充分考虑本案的社会效果。
即便胡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要件,也不能简单地一捕了之,一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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