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第307号公告,为饲养者准备自己的饲料设定了9条底线。自我成分是什么?中国对自制饲料有什么规定?
首先,自我成分是什么?
必须准确把握两个方面。首先,主要生产者应该是饲养者。无论是企业、合作社、农场还是农民,只要是从事动物养殖的,都属于养殖者,那些自己不养殖动物的不在主体范围之内。二是生产的饲料应当用于饲养自有种畜禽,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全部或者部分饲料产品,或者提供替代加工服务,不属于自配料范畴。总之,界定自制配料范围的核心是“自产自用”,即自制配料和它们所喂养的动物应属于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应按商品饲料进行管理,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件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我国对饲料的自我配置有什么规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制定了自制饲料使用规范,以规范农民自制饲料的行为,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在调查和总结近年来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组织起草了饲养者准备饲料的相关规定,经过两次公开征集后将向社会公布,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包括九项内容,主要是对育种者生产自己的原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正式实施后,生产者将更清楚地遵守自己的成分,符合商业饲料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这将更有利于维护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秩序,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如何确定可以使用哪些饲料原料和添加剂?
在原料方面,该条例明确规定,除天然植物原料(不含药用植物)和具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农副产品外,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其他原料不得用于自配料。就添加剂而言,“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不得用于自动配料。饲养者在使用饲料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农业和农村部颁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按照适用的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养员在购买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等产品时,应注意验证相关产品标签、证书、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不得购买无有效生产许可证和证书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307号
为了规范饲养者配制饲料的行为,保证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外交部规定如下。
一、饲养员准备自己的饲料时,应使用自己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自己的动物饲养。
二、饲养员自己配制的饲料(以下简称“自配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允许通过加工、租赁设施设备或其他方式对外提供准备服务。
三、饲养者应遵守我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除当地传统使用的天然植物原料(不含药用植物)和农副产品外,不得使用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材料配制饲料。
四、饲养者应遵守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自身成分最大限度的饲料添加剂。严禁将违禁药物、违禁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到自配料中。
五、使用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进行自配的,应当是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并应当按照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
六、饲养员在日常生产中不得添加本人所在部门允许使用的抗球虫药和中药等非兽药的商品饲料。因养殖动物疾病需要混合饲养管理治疗的,应当严格按照兽药使用条例和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购买和使用兽药。兽医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兽医购买和使用。含兽药的自配制剂应当单独存放并标明,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接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七、既然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成分应与农药、化肥、化学有毒产品和其他可能危及饲料产品安全和养殖动物健康的物质分开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八、反刍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和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和设备共用。反刍动物不得在自己的配料中添加除牛奶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配料。
九、饲养者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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