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有什么回报吗?5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实施办法》。该政策明确表示,广州市的最高见义勇为奖为100万元。具体情况是什么?哪些人员属于奖励类别?
第一,广州的最高见义勇为奖是100万元!具体情况是什么?
《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或推荐的时限、保障和奖励。建议见义勇为奖励标准为1万至100万元。如果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大,养老金和安慰奖金将酌情增加。
市人民政府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养老补贴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发给一次性养老奖金:对牺牲的,发给100万元的养老奖金;英雄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大的,酌情增加抚恤金和慰问金。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发给40万元至100万元的抚恤奖金;构成重伤的,根据伤情给予20万元至40万元的抚恤金;轻伤的,按伤情发给20万元抚恤金奖金。对不符合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有突出见义勇为事迹,社会影响较大的,酌情发给1万元至10万元的抚恤奖金。
二、哪些人员属于奖励范畴?
其中,保安、辅警和其他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属于见义勇为奖励的范畴。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至100万元。
《办法》主要将见义勇为行为界定为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开展救援、抢险、救灾等行为的;第二,保安人员、辅警、联合保安人员、交通协管员和其他有义务与罪犯勇敢战斗或开展救援、救灾和救援行动的人员应被视为勇敢行为。
三、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奖励实施办法
保安、辅警等。可以被认为是勇敢的打击罪犯。
《办法》提出,见义勇为行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进行救援、应急救援和救灾。
第二,保安人员、辅警、联合保安人员、交通协管员和其他有义务与罪犯勇敢战斗或开展救援、救灾和救援行动的人员应被视为勇敢行为。
此外,公民帮助负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以及负有监护义务的公民帮助其受监护人的行为,应被视为履行其法律义务,不应被视为勇敢行为。
《办法》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行为评估委员会,负责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及其近亲属,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和建议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没有申请人或者推荐人的,见义勇为评估委员会可以根据其职权予以确认。《办法》还强调,如果材料不能提供,经办部门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
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奖励40万元至100万元
《办法》提出,对于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个人资料和事迹不宜公开的除外),其事迹应在广州金盾上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被确认为勇敢者的名单和事迹应当向公众公开。
《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评估委员会可以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如通报表彰、奖励奖金、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
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奖金。具体来说:
(一)牺牲的,奖励100万元养老金奖金;英雄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大的,酌情增加抚恤金和慰问金。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伤残等级发给40万元至100万元的抚恤金;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80万元至100万元的抚恤金;大多数人失去了工作能力,他们将得到60万到80万元的养老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40万元至60万元的抚恤金和慰问金。
(三)重伤的,根据伤情给予20万元至40万元的抚恤奖金;轻伤的,根据伤情发给20万元以下的抚恤金。
(四)对不符合轻伤以上标准(含轻伤),但有突出见义勇为事迹,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节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抚恤奖励。
此外,《办法》提出,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奖励和保障。已在见义勇为行为中领取相关养老奖金的,与广州市养老奖金差额部分,由市见义勇为评估委员会或户籍所在地的区见义勇为评估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后予以补足。
为勇敢的伤员扫清“绿色通道”
《办法》还规定为见义勇为的伤员开辟“绿色通道”。建议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及时将见义勇为伤员情况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治疗和救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患者,不得拒绝或者搪塞。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护理费和其他合理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垫付。造成残疾的,应当预付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提前支付丧葬费。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伤害并有侵权人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前款规定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当予以赔偿。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并有受益人的,相关费用可以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适当承担。
因见义勇为延误应视为出勤
《办法》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在单位因见义勇为误工视为出勤,不得减少其福利待遇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可以工作。因见义勇为行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区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按月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对面临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应优先给予就业援助并推荐就业。此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别援助、临时援助和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得到优先考虑。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或者其近亲属不受见义勇为行为的威胁。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行为区见义勇为评估委员会在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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