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虽然受到了惩罚,但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扬州市委员会副主席、扬州革命委员会主席、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董事长王敬诚在今年的NPC和CPPCC会议上说,他的建议是单独设立一个“虐待儿童罪”。
目前,虐待儿童罪主要由刑法规定。前者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后者被添加到《刑法》2015年修正案(9)中,适用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和照料责任的人,如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王敬诚认为,虽然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进行了处罚,但仍存在适用主体过窄、法律对“虐待”的定义不明确、定罪门槛过高等问题,需要构成不良案件。
王敬诚表示,很多虐童案件不是由监护人实施的,而是由监护人、监护人的朋友、邻居等熟人实施的,他们不是上述虐待指控的适用主体。
此外,如何定义“虐待”仍有争议。逗乐、侮辱或忽视儿童是虐待吗?
“儿童的生长期也是最脆弱的生长期。即使犯罪者眼中的轻伤也可能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如果虐待儿童一定要达到“恶劣环境”,那将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儿童的生活。王静城说道。他建议在《刑法》中规定虐待儿童的特殊罪行;进一步界定“虐待儿童”的法律定义,包括心理虐待、隔离、疏忽等。降低判刑的定罪门槛;犯罪的主体不受限制。
同时,建议完善取消监护权的立法,建立虐待儿童罪犯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的行业。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为预防和治疗虐待儿童提供基本制度保障。例如,我们将借鉴国外经验,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增加对儿童福利的投资,在全国建立儿童庇护机构,并为受虐待儿童提供临时庇护所。
此外,他还建议借鉴国外虐童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公民和机构都有举报虐童行为的义务,不举报或不及时举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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