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看了两会,人们关心的各种民生和社会问题都得到了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闫芳建议将产后抑郁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它将如何实施?
建议将产后抑郁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
近年来,妇女产后抑郁症的现象更加普遍。一些家庭由于负担过重而放弃治疗,病情恶化,这对妇女的身心健康以及婚姻家庭的和谐产生了严重影响。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闫芳提交了《关于将产后抑郁症诊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的议案》,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援助,保护妇女相关权益。
闫芳指出,由于现代社会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许多人患有抑郁症。数据显示,世界上有3亿多抑郁症患者。怀孕和分娩引起的内分泌、心理和家庭关系的变化使妇女更容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症一般发生在分娩后6周内,具有明显的抑郁、失去兴趣、食欲不振、失眠等临床表现,甚至出现幻觉、自杀等极端行为。
闫芳说,对于已婚女性来说,她在家庭中扮演着母亲和妻子的双重角色,在家庭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女性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家庭的和谐与幸福。产后抑郁症是一种产后容易发生的精神障碍性疾病。当产妇出现睡眠不佳、情绪低落、缺乏兴趣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以免因持续发育而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沟通和咨询仍不能缓解,应及时去医院治疗。
闫芳在上述建议中指出,虽然近年来妇女产后抑郁现象较为普遍,但她们的心理健康往往被家庭忽视,尤其是产后妇女所带来的心理压力更容易被另一半忽视。但是,一旦患了产后抑郁症,一系列的费用,如抑郁症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和康复费用、产后康复费用等,都不是小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沉重负担,大多数家庭会放弃治疗,让病情恶化。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基于上述原因,闫芳建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保护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帮助。”随后,补充规定“妇女产后抑郁症的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和康复、产后康复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协议服务机构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闫芳还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后增加相应条款,规定妇女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子赔偿妇女因产后抑郁症单方面承担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产后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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