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高新区建设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庆市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33号)、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渝农居组〔2020〕2号)要求,今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入户道路建设。经前期摸底调查,结合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资金下达情况,现将2020年入户道路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建设和硬化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入户道路,宽度原则上在3.5米范围内。
二、建设标准
根据地理条件,可选择预制板、条石铺设或水泥(混凝土)现浇等方式建设。提倡采取预制板和条石铺设,确需水泥(混凝土)现浇的,水泥现浇强度需达到砼20以上,厚度10厘米以上,混凝土搅拌均匀、振捣压实,路基夯实、路面平整,每3-5米留有伸缩缝,建设质量标准满足道路基本功能需求。不提倡建设高成本鹅卵石及碎片石等铺设的公园或休闲步道式的入户道路(业主自筹资金建设的除外)。
三、建设筹资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原则,积极引导受益农户筹资或投工投劳,鼓励区县统筹整合上级相关专项和加大本级财政投入,鼓励吸纳社会捐赠等多元投资共同支持入户道路建设。
入户道路建设补助,从市财政局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其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成本核算、筹资金额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2018—2020年每年建设4000公里入户道路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强化协同配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二)强化统筹,严格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2013〕2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8〕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强化资金统筹,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质量,加快推进。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建设进度纳入区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季进度报表报送。2020年12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任务完成统计表。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韩晓磊,电话:89133917
市财政局,徐志勇,电话:67575350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2020年入户道路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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