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于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补助,且年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家庭为贫困户。那贫困村的标准是什么?认定和退出标准是什么?程序有哪些?
一、贫困村标准是什么?
1.释义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2.标准
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二、贫困村标准认定和程序有哪些?
不同地区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有所不同,例如:
1.云南
(1)认定:
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申报: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村标准和各地贫困状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通知和市级分解下达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将本县贫困村规模分解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广泛宣传贫困村条件和工作流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组织乡(镇)汇总出全县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数量和初选名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扶贫办确认。
第三步:审定公告。市扶贫办审定后,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将审核确定全省贫困村数量和名单,并进行公告。
2.广东
(1)认定: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2014年不变价)以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程序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1.标准
(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低于3%;
(2)交通。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电力。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90%以上通380V动力电;
(4)广播电视。贫困村所辖自然村为单位,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
(6)医疗设施。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7)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以上;
(8)水源。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9)入学。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退出
(1)确定任务。每年11月底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下一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和贫困村,并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标注。
(2)退出申请。每年11月底前,根据拟退出贫困村“两委”提出的申请,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审核公告。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市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告。
(4)备案销号。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退出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以上就是关于贫困村认定标准、程勋程序和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内容介绍。另外,每个地区因每年的经济发展等原因,认定和退出标准会有调整,所以大家当以当地政府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以上仅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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