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对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全新规范,细化、完善了“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与监督等内容,将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包括16种情形
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16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明确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11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如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扫黄打非”工作始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新时代下,“扫黄打非”的形势、任务均发生巨大变化,“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这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鼓励、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打击涉及“黄”“非”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
举报方式
1.网上举报
登录网址http://www.shdf.gov.cn/shdf/channels/740.html,选择举报的类别(见下图),按要求填写举报信息。
2.电话举报
拨打电话:12390、010-65212870/2787,根据提示音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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