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散土地是发展农村“边角经济”的可利用资源。如何盘活农村闲散土地,让沉睡的资源散发活力?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要求,全省每年完成农村闲散土地应盘活总量的20%以上,通过3—5年时间将目前已形成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县(市、区)第一批试点单位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首先要有界定的标准和范围。通知明确,农村闲散土地主要包括: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已撤并乡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沟渠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等。
我省将开展调查摸底。对农村闲散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摸清农村闲散土地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依据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各县(市、区)将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编制农村闲散土地综合整治方案。
按照通知,将采取补充增加耕地、保障发展用地、保障生态用地、保障文化设施用地、预留发展用地等方式探索盘活利用路径。闲散建设用地复垦、非耕地等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增加的耕地,按规定核实后,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闲散土地盘活优先用于交通水利、医疗卫生、居家养老、取暖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旅游休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暂未确定用途或利用方向的农村闲散建设用地盘活后,可不改变土地性质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和使用,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预留空间。
县级政府将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农村闲散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农村闲散建设用地再利用挂钩机制。鼓励对村周边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相连成片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利用。依据村镇规划,列入近期搬迁计划的村庄,村庄内部的零星建设用地,可纳入挂钩项目复垦区。同时,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土地进行盘活利用;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鼓励市场化运作,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允许村集体、村农民合作社、农户参与本村和个人的土地整理和土地利用。各县(市、区)将根据实际,围绕闲散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合理流转、土地收储、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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