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地膜,相信农民朋友们都不陌生,咱们田地里经常会铺设塑料薄膜辅助农作物生长。以后咱们可不能这么干啦,国家已经出台关于地膜使用的新标准!违规购买、使用地膜,可是要被罚钱的!
1、关于使用地膜的新标准
2017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了农膜回收行动,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参照GB13735-2017),新修订的《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表现为“三提高一标示”,即提高了地膜厚度、力学性能、耐候性能和在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标示“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字样。新标规定,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另外,此项标准不适用于降解地膜。使用国标厚度的地膜,不易破碎,便于捡拾回收、重复性利用。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25条、第36条和第37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以及违法生产、销售非标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多地区已出台惩罚条例
例一:新疆地区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或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或者未将回收的废旧农田地膜全部资源化利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二:甘肃地区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的惩罚措施。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塑料薄膜并非不可用,用法得当才能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许多发达国家一直在使用地膜,农业白色污染却较少,因为国际农用地膜厚度推荐标准为0.012mm以上。欧美等国家生产的地膜厚度一般要求为0.02mm,日本为0.015mm,并且使用后实行强制回收,农田的残膜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但在中国,许多地膜生产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迎合农民的心理和需求,生产销售的地膜厚度大多为0.005-0.006mm脱标产品,甚至更薄,导致地膜强度低、易老化破碎,回收十分困难。
杜绝超薄地膜的生产和使用,推动地膜回收利用,对于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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