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记者注意到,所谓平价上网,指的是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而低价上网则是指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
有新能源投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环评、水土保持、土地、林地等各方面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一些非技术成本在不断增加,成为影响项目建设经济性、能否实现平价上网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这一问题,通知中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要求,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其中包括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等。
平价、低价上网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近期表示,2018年风电招标单价有的低至0.2元~0.3元/千瓦时,较之多年前0.8元/千瓦时的水平降了一半还多。在去除不合理的非技术性成本情况下,风电现在已经具备与火电等传统能源竞争的能力。
秦海岩强调,风电行业的平价去补贴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可以实现的目标。
对光伏发电而言,2018年经历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531新政”,暂停普通地面电站指标发放、分布式光伏规模受限、调低上网电价等“成人礼”的到来,让业内清醒意识到无补贴项目将是主流,促进平价上网时代加速到来。
此次通知也提出,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的同时,其他有些项目则面临腾出市场空间的压力。
通知明确,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不受建设规模限制的项目也有划定的范围。
通知要求,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评价)为绿色的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可自行开展;橙色地区,鼓励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低价上网项目。
在土地利用及相关收费上予以支持
在给予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发展空间的同时,目前业内共识是,压缩非技术性成本,对降低总成本、推进平价上网作用显著。
此次通知明确,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且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除非技术性成本外,目前,制约风电、光伏发展的另一大问题在于弃风、弃光现象仍存。2018年前三季度,弃风率平均7.7%,弃光率平均2.9%。
这距《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力争2020年弃风率控制在5%左右的目标尚有一段距离。
为解决这一问题,通知提出,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
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为支持消纳,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其中,通知明确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
具体为: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励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实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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