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19]23号),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决定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调整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新政办[201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经研究,决定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调整后标准为:年满90-99周岁(含本数)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其他补贴标准仍按《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政文〔2018〕12号)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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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政文〔2018〕12号)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4〕56号)有修改,修改后为:年满80-89周岁(含本数)的非特困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含本数)的特困老人(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90元。年满90-99周岁(含本数)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90元;年满100周岁(含本数)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由于《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19]23号)发布,年满90-99周岁(含本数)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有提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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