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苏州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418元/月调整为149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那需要什么条件?能领多久?
一、2019年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自2018年7月至今,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一年内已进行了四次调整。此次调整完成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较去年6月的1138元上浮了355元,上浮比例达31.2%。具体由1418元/月调整为149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目前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已调整到位,受惠人员逾5000人。
二、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金领取程序有哪些?
1、将个人的职工档案存放至参保地的人社局。职工档案主要包括招工表,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书的材料。
2、携带以上所说的证件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要材料主要是照片、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3、携带失业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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