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等相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文件。根据两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青海省政府同意,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3元左右,全省将有4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考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补助,不含其他统筹外项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3、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此次调整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处于前列。我省积极向人社部、财政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人社部、财政部在审核我省实施方案时,对我省给予了极大的照顾,批复的水平在全国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二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并轨。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退休人员定额调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标准以及高龄人员倾斜年龄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比例完全一致,统一为1.4%。充分体现了人社部、财政部“坚持 ‘并轨’原则”的要求。
三是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予倾斜。所有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19元,也使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0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四是调整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
五是继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体现了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也充分考虑了青海的实际,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以及各群体之间的切身利益。
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退休人员热切期盼。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工作,确保尽快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迅速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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