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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多地调整津贴标准,你的补贴拿到了吗?

进入7月以来,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出台措施,重申高温津贴应发放到位。


建筑工

一些行业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仍不到位,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此外,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但有的地方标准多年未变。

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用人单位“花式克扣”

7月的一天中午,北京地面温度近39℃。53岁的唐师傅在西城区金融街街道一处建筑工地上,跟工友们顶着灼热的阳光清理建材垃圾,汗水湿透了他的衣服。

“听说过高温津贴,就是从来没见过。”唐师傅说,他在全国各地建筑工地上干了20年,从来没领到过高温津贴。其他工友们也反映,在网上、新闻上看到过高温津贴,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享受、每个月该领多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在北京、江苏等地了解到,各地人社部门连续多年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但仍有少数行业和单位落实不到位,一些劳动者反映没拿过高温津贴。

项目施工方一位白姓工作人员解释,去年夏天高温天气期间,公司向工人发放了藿香正气水等物品,今年防暑降温物资还没有采购。“我们公司的员工是享受高温津贴的,但建筑工人不是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高温津贴应由包工头发放。”

徐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孙柱说,在检查中发现,民企对高温津贴落实相对不够,此外,建筑、物业等临时岗位较多的行业也是高温津贴少发、漏发的“重灾区”。除了日常检查发现和受理员工举报,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的约束力也有限。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为减少高温津贴的发放,手段花样繁多:有的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或者把本该平时发放的奖金,一部分计为高温津贴;有的通过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替代高温津贴,用西瓜、绿豆汤打发了事。有工人算了这样一笔账:“西瓜2元一斤,绿豆汤3元一碗,一个月下来也只有几十元的成本,比发两三百元的高温津贴省多了。”

针对上述现象,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日前明确表示,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给高温下劳动者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是应尽义务,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多地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的地方十余年未变

自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印发以来,至少24个省区市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又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4月底,福建省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5月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标准由每人每天9.2元提高到12元;6月至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由此前的200元调整为260元。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门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每年6月至9月发放。

与此同时,上海、福建两地都把高温津贴纳入了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原地踏步”多年,有的超过10年未变。

河南省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广东省自2007年以来,高温津贴的最高金额始终为每月150元;湖南省2005年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最低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6.9元,这一标准已有14年未予调整。

为劳动者撑起高温下的法律“保护伞”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较为复杂,也给了一些企业空子可钻。长期以来,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政策不一。在计算方式上,有的按月计算,有的按天甚至按小时计算;在工作岗位上,有的区分了室外作业、室内高温作业、室内非高温作业等。

专家指出,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夏季高温津贴应做到逐年调整,同时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莉认为,高温天气的认定往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消息,但发布的气温与体感温度有差异,另外很难要求每个工地实时监测气温。这就需要通过加强立法予以明确。同时,应简化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让劳动执法部门和仲裁部门有法可依。

针对克扣高温津贴企业违规成本低的问题,金浩建议,引入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推动高温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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