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禁养区最新消息:9月5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一、会议明确,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猪牛羊禁养、限养规定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表示:“会议要求地方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猪牛羊禁养、限养规定。
2.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说,在当前猪牛羊供给下降的情况下,提出将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发展规模养殖和支持农户养猪等一系列措施,将极大地提升养猪牛羊主体的养殖积极性,有利于后期猪牛羊产能恢复和保障肉供给。
二、“开启绿色通道,高速免费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1.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猪牛羊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家禽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2.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猪牛羊生产,保障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会议确定,综合施策恢复生产。
三、对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各地政府应该配合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1.“会议要求地方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都将推动猪牛羊产能恢复,但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联合实施才能有效。”朱增勇表示。
2.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厂,不能一禁了之,应该积极结合实际养殖状况对养殖厂进行合理改善改造。
四、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养殖
1.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养禽。
2.加速区域内合法养殖用地的审批程序,推动生猪产能恢复。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禽肉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1.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今年7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2.积极建立各地防疫体系,尽最大努力消除非洲猪瘟对我国养殖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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