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3号),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享受年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那么,广西各地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是多少?
广西:各县根据本地实际而定
各县要按实际安排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数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可由各县根据本地实际及岗位职责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得高于20元/月·人。
富川瑶族自治县:每年每人4370元
2019年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人社发〔2019〕17号)。根据文件规定,我县岗位补贴为每年每人4370元。
那坡县:每人每月800元
2019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那坡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那政办发〔2019〕12号)。根据文件规定,我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支付岗位补贴。
南丹县:1500元
2019年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19〕19号)。根据文件规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即1500元),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右江区:800-1600元/月·人
2019年8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右江区2019年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百右人社发〔2019〕18号)。根据文件规定,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岗位1600元/月·人,乡村环境卫生清扫岗位1000元/月·人,社会治安协管岗位800元/月·人,乡村道路简易维护1200元/月·人,村务协理、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岗位1500元/月·人。
郑重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为生活热点内容更加丰富,非鸭寮街观点。如信息标记有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