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南省出台《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最高可奖励10万元,以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实施细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对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这里的医保基金是指由医保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大病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等)、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险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还鼓励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通过对比国家文件,记者发现,除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挂名挂床住院等外,湖南针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指出,“擅自减免个人自付费用,诱导参保人住院,冲击医保政策等行为”亦是举报重点。这种行为在湖南前期相关专项检查中也有发现。
《实施细则》强调,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违规事实查证结果分三个等级,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另外,举报人为协议医药机构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或其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按奖励标准提高2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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