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要遵循农业农村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意见》强调,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在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同时,增设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进一步拓展各类农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空间;进一步明确农业系列职称专业设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实现与执业兽医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
《意见》明确,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察农业技术人员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贡献,将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意见》提出,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不同专业、不同层级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评价,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激励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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