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那么,2020年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2020年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组成,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
统一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分档次,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280元。
对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
2019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20元/人,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自治区财政对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给予90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使用。
二、2020年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保障、门诊大病保障、住院保障、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费用、符合规定的急诊急救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13万元。新调整待遇政策新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管理,不设起付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3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仍为500元,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0%。肾透析按原政策中的三档参保人员报销政策报销,苯丙酮尿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5%,剩余35%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围,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住院费用保障中起付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确定为90%、83%、75%、55%。生育医疗费用仍然实行按人头包干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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