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规定,老年人指的是65周岁以上的人,而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对于老年人,国家是有补贴的,那么,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是谁?补贴标准是多少?
1、山东省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8年11月13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通知可知,山东省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为:
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2、甘肃省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6年,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充制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根据通知可知,甘肃省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为:
补贴对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3)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4)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5)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将有特殊贡献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符合补贴条件但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
3、江西省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8年9月3日,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印发了《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赣民发〔2018〕15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可知,江西省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为:
补贴对象: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各地已经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与本办法规定的两项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
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4、广东省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6年4月15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意见可知,广东省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和标准为:
补贴对象:各地要根据《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通过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等评估,确定以下补贴对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2)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3)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4)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1)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2)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3)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也可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总结: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大多为60周岁以上的失能、低保、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2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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