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今(20)日发布《关于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
一、2020年重庆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2020年,重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3400元(4450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670元,二档全年缴费5874元。
2020年,重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市医保局提醒,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医保费足额存入指定工商银行缴费卡内;请于2020年2月初到银行查询扣费是否成功(如未扣费成功,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到街道、镇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并足额存入相应费用。);请关注银行扣款是否成功的手机短信提醒。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市医保局提醒,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具有重庆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具有重庆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三、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补还是不补?
医保政策规定,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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