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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房客能否要求房东减免租金?

肆虐中华大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彻底改变了2020新春佳节!各省各市都采取防护措施,延长春节假期、延长复工。在此重大疫情影响下导致一些合同不能履行,又该如何处理呢?重大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减免部分履约义务呢?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房客能否要求房东减免租金?

关于本次新型肺炎疫情下,合同纠纷如何认定目前尚无官方的相关规定,但是可以参照2003年“非典”疫情时期的相关操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不可抗力”的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故此认为,在本次新型肺炎疫情未解除期间,涉及涉及租赁合同一方未能使用所承租的房屋或者无法实际经营的,一方有权主张减免该期间的租金、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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