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耕地已由2000年的19.24亿亩减少到2007年的18.26亿亩,并且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仍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那怎么确定是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什么区别?
一、怎么确定是基本农田?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回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权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二、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什么区别?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两者区别是:基本农田是一个地块的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一个区域概念,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三、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据与方法
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应当以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既然具体的基本农田是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落实到地块的,因此,应当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准,看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地块。为此,《查处规程》明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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