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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阳性康复者受到就业歧视

  在就业压力突出的背景下,近期针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歧视情况备受社会关注。

  据媒体报道,疫情期间在上海一家方舱医院工作并被诊断为 COVID-19 阳性的人在治愈出院后很难找到工作。许多雇主要求查看核酸检测记录,并表示“去医院”。已通过机舱并被诊断为阳性者将不被接受。”

  界面新闻获得了近期某著名旅游项目招聘保安的消息。招聘要求明确写明,“过了太阳就不要”。过了机舱就不要来了。”

  广东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宝告诉界面新闻,用人单位对康复后新冠感染者的就业歧视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就业促进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为由予以拒绝。”

  重庆鲲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轩提到,用人单位的做法也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对于那些患有新冠肺炎但有就工人而言,他们享有与普通工人相同的就业权利,任何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应存在歧视。”

  界面新闻注意到,早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伊始,就有遭遇就业歧视的新冠阳性治愈者。据浙江工人日报报道,2020年初,在杭州工作的姚女士回到湖北老家休年假。在此期间,她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接受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公司得知姚女士的情况后,通过微信告知姚女士,她确诊新冠肺炎无法复工,公司已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也有工人在遭遇就业歧视后选择提起诉讼。界面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公开信息发现,2020年,工人刘自称正在前往工地的路上,用人单位负责人拒绝聘用他,理由是他来自湖北。刘某以单位侵犯其平等就业权为由,向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一))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用人单位仅将劳动者作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已依法被隔离人员或以疫情较严重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支持一下。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也表示,人民法院将坚决纠正与疫情有关的就业歧视,严禁用工 感染新冠病毒、被隔离或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张宗宝告诉界面新闻,如果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遇到歧视,可以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工人能证明公司拒绝雇佣是因为歧视而不是其他条件。如果企业因就业歧视给劳动者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劳动者可以取证,要求企业赔偿。

  此外,张宗宝还提到,在发生在职歧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仅认为该工人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的人员,或者疫情比较严重的从业人员。劳动者以地域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或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索赔。

  张轩建议,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冠病毒就业歧视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进一步畅通劳动仲裁申请渠道,为劳动者维权打开大门。工会和各类调解组织也可以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让他们了解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主动纠正错误,避免纠纷。

  7月6日,上海金山法院助理法官胡琼在“上海金山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财务账户、行踪等信息。可见,个人病史、传染病史等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的范畴。

  胡琼指出,如果不是出于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用人单位应避免收集和处理传染病史等敏感个人信息。招聘员工时,让员工说出自己是否“阳”过,是否进过机舱,与员工是否胜任岗位无关。雇主应采取谨慎态度,尽量避免收集此类信息。

  医学科普博主@张世利和日前也在一篇文章中表示,从乙肝到新冠,就业市场的传染病歧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从医学角度看,雇主没有理由将新冠康复者排除在外。

  “但用人单位之所以限制聘用康复人员,也不完全是医学上的无知,也可能是考虑到了实际风险。因为富阳的风险确实存在,当一个企业的员工检测呈阳性时,就可能面临停产的问题。一旦停产,公司将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公司其他员工将分担这些损失。”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陆鸣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业歧视依然普遍存在,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他认为,一是由于企业法治意识薄弱,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歧视、解雇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涉嫌违法;二是相应的处罚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第三,全社会正面临新冠病毒。中国在处理传染病方面还缺乏科学精神。四是某些防疫政策的落实也存在问题。比如复工复产后,如果疫情蔓延,企业要承担责任,只能谨慎行事。

  张璇认为,就业歧视对生病或已经生病的工人的本质是人们对疾病的恐惧。 “全面了解疾病及其传播途径非常重要。”张轩说,“如果我们能对传染病进行大量的科学宣传,人们就能很好地了解传染病,了解传染病。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提供更好或更完整的病毒。”做好内部管理的防控措施,或许能在心理上打消人们对传染病的恐惧心理,从而避免就业歧视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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