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7月8日公告,为完善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创业投资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创业退出渠道资本金,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近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实物配售股票的试点工作。
近年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科创板的设立和注册制试点、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的建立,上市公司创业投资股东“反向联动”机制的建立基金减持,私募风险投资基金退出 环境继续改善。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以实物方式向投资者配售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同意通过非交易方式将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上市前股份(股份)转让给投资者(股份)。持有人)进行分配。从海外市场来看,私募基金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配股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创业投资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作用。创业。
在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必须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向投资者分配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包括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所持股份未解除限售,上市公司所持股份按照有关规定或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与试点。投资人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包括一致行动人),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的,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不得向他们分配股份。有兴趣参与试点并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和具体运作方案。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发行实物股票时,《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相关减持规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使用减持额度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配股,也可以使用减持额度进行大宗交易的配股。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按照《
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继续完善私募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和推动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增加努力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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