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定期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起,统筹区域内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保险延期3个月,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更多超过 6 个月。付款,延期付款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费申请、享受”办理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缓缴,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程序,并主动公开对公众。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交易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参保人在缓缴期内享受足额待遇,中小微企业暂缓缴纳职工医保单位,不影响职工正常报销。企业参保人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保持稳定。减少。要切实保护相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延期期间,中小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并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
此外,《通知》还对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好职工医保单位分阶段递延政策,确保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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