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三年期医保地方补充目录的摘要应于本月30日结束。经过半年的过渡期,我国将于2023年1月1日实现全国医保药品覆盖面基本统一。
6月,江苏、四川、福建三省及时启动第三批补充停药计划,将大量药品从医保目录下架,并明确停报时限。此前,广东、河北、河南等省已完成省级补充药品消化,省级医保目录退出历史舞台。
全国医保目录统一对患者、医保、药企有何影响?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表示,这是在我国医疗保险尚未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实现“同权”医疗保险公平的重要举措。未来,异地就医将更加便捷高效。地方医保目录取消后,国家医保目录的常态化调整是药企进入医保的唯一准入渠道,这也要求药企提前对产品进行市场评估,关注药物创新。
针对公众反映部分地方医保报销待遇下降,此前报销的药品和物品无法报销的报道,第一财经采访的人士认为,每个案例的情况都不一样,不排除部分是由于当地取款所致。补药造成的无法报销的情况,并不是因为医保“没钱”。重要的原因是医患双方的用药习惯问题。
省级医保补充目录退出历史舞台
6月份,多地加快了地方补充目录的下架工作。江苏、四川等地发布“消化”公告,一批药品转出地方医保目录。
6月24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消化省补充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明确复方漫山白糖浆等第三批消化道品种23个原省级补充药品目录将于7月1日发布,不再纳入省级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如果国家出台文件调整政策,将按照国家文件执行。
当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消化工作的通知》省药品”。省级补充药品全部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上述药品调出前,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支付。
6月21日,上海市还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原辅药过渡期的通知》,提出未纳入《上海市药品目录》的原属西药、中成药2021年上海医保,过渡期由6月30日调整为12月31日。过渡期内,医保基金继续支付,支付方式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地方医保目录下架始于《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019年8月发布。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采取灵活方式增加目录中的药品,不得调整限行缴费范围。列表中的药物。
2019版药品目录之前,地方政府有15%的调整权限,各省可以将两三百种药品纳入省药品目录,作为乙类药品管理。部分药品未能进入国家版目录,并有机会进入省级补充目录。
鉴于省级补充目录取消的复杂性,国家医保局安排了最长三年的过渡期。从2020年开始,各地将在三年内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二年20%的比例,逐步将列入原省级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按规定转移。第三年。辅助药物先从目录中删除。
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表示,从各地辞职情况来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近年来,国家医保目录不断扩大,部分地方目录药品进入国家目录。全国通用名目约有200类目录,全国A类目录可消化约100类。
促进医保公平
张晓说,地方医保补充清单是医改前期各种艰难博弈的结果。现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了很大的提高,医疗保险目录要朝着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管理效率的提高。未来统一目录后,异地就医更方便,办证效率更高,更体现医保公平。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明来表示,在“同人同权”的基础上,统一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势在必行。因为我国医保基金目前处于地级统筹层次,省级统筹为目标,短期内无法升级为国家统筹。地区差异导致地区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先统一药品目录,有利于促进公平医保,改善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提高异地就医效率,从而保障民生。
张晓认为,上一省医保目录自主调整权不仅影响医保公平,也影响医保效率。利益传导会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医药产业比较强大,难免会出现地方保护。统一医保目录有助于建立统一的大市场,根据市场规律和市场规律调整目录,打破地方垄断或地方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近期公众反映的医保报销不符,业内人士认为,各省在制定消化方案时都会权衡和评估每种药物,在医保报销方案中会有可供选择的方案。国家目录。替代药物,如果医生和患者坚持使用原药而不是国家上市药物,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由于我们的一致性评价还不完善,医生和患者不会因为对药物临床效果的不信任而选择采集药物。目前,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一致性评价。另外,患者不能认为集中收集的药品‘便宜而不好’,要知道过去药品价格非常虚高。”张晓说。
地方医保目录取消后,全国医保目录的常态化调整将成为医药企业进入医保的唯一准入渠道。 6月29日,《2022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正式公布,标志着第五轮全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连续4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共计507种药品纳入国家医保支付范围。 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总数为286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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