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南都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获悉,根据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据南都此前报道,6月10日凌晨,多名男子在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女子一事,引发各界关注。据悉,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进入烧烤店内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陈某志同行用餐人员刘某等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6月11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获悉,继抓获涉嫌在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8名涉案人员之后,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该案最后1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6月11日,针对该案有无保护伞的问题,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唐山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一露头就打,打狠打掉它,打黑打恶,绝不含糊”。有关“保护伞”的问题,其表示,“谁也不会迁就,谁也不会保护,是谁就逮谁”。此外,其还透露,涉案施暴者至少1人有前科劣迹,“目前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需要指定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因管辖不明确或者案件本身有争议,由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请示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在本起案件中,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均在唐山市路北区,因此,唐山市路北区的公安机关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所以,仅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一案而言,本案并不存在管辖不明确或者案件本身有争议的情形,不需要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请示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来指定管辖。
二是情况比较特殊的刑事案件,直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这类案件本身比较敏感、特殊,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公正办理,不被外界因素所干扰,上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选择原地区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来办理案件。
比如,在实务中,类似邪教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部分妨碍社会管理的恶性案件,通常会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指定原办案机关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来办理。
并且,在后续涉及到需要提请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均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审查决定。
在本起案件中,河北省公安厅关作为唐山市公安局和廊坊市公安局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情况,指定由唐山市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来办理该案。
所以,无论案件本身是否复杂,相信办案机关一定会依法严格办案,严惩涉案的相关嫌疑人,给被害人及大众一个圆满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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