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布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因为三观不合的原因想离婚,丈夫不肯,妻子诉讼至法院被驳回......
案情回顾
家住沈阳的李某(女)与丈夫史某结婚多年,育有一个儿子。李某今年47岁,史某今年48岁,两人都快到知天命的年龄,李某却以三观不合为由,想和史某离婚。
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法院:没家暴没出轨,不予支持
李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
史某认为,孩子还没有成家,如果离婚会对孩子的婚姻造成不良影响。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
法院判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判决下来后,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女方要离,男方不离,这不坐实了三观不合吗?”
“这没感情了也不能硬绑在一块啊”
“非得家暴、出轨才能支持离婚吗?”
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法院:没家暴没出轨,不予支持
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法院:没家暴没出轨,不予支持
法院驳回上诉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认定,三观不合不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会判离,如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法院不会叛离。
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法院:没家暴没出轨,不予支持
李某的诉求被驳回最重要的因素是,法院认为李某和史某的感情没有破裂。
三观不合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吗,强扭的瓜到底甜不甜?
“你说大海很美,他说大海很危险容易淹死人;你喜欢看电影,他觉得看电影是浪费钱,不如就在家看;你认为婚姻里两个人是平等的,他坚持女人就该负责家务,伺候男人。”......
三观不合的人相处起来真的会非常累,压根不是一路人,曾经的喜欢只会随着沟通和日常相处一点点削减,直到相处变成负担。
正如网友的疑问,一定要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准许离婚吗?答案,不得而知。
问:三观不合能起诉离婚不?
答:能!
问:三观不合能直接判决离婚不?
答:不能!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
问:而感情破裂与否谁说了算?
答:当事人说了不算,得法官依据法律判断。
大家对这个结论怎么看?
#杨律说法# “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
如果单看妻子起诉陈述的情况不判离婚简直是天理不容,但在实践中法官绝对不会原告说什么就信什么。法官关心的是你说的这些事实的证据在哪儿呢?
没有证据、对方不承认或者对方有其它辩解理由,那不好意思,你说的这些情况不算事实。
回到离婚的问题上,《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至于如何判断感情破裂也有很多列举和条件。比如: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本案的情况来看,如果真的双方多年不同吃不同住,早有离婚想法,应该早点分居即使不具备分居条件也可以早点起诉。
早点不要怕证据不足,真坚决要离婚的,第一次不判离,过六个月再起诉判离婚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见过很多因为证据不足怕打官司麻烦不起诉离婚,结果拖了N多年还是证据不足,打官司还是一次解决不了,要二次诉讼才离后悔为啥早点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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